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按照《源自英国始于194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2012〕65号)、《源自英国始于194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要求,现将2018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56名,其中,博士生43名,硕士生113名。各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名额见《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学校公共名额39名,其中博士生11名,硕士生28名,用于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适当倾斜,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产生。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选条件
1.符合《源自英国始于194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源自英国始于194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2.符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1.研究生申报与参评成果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成果为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取得的成果,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144/437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2.培养单位评选院内名额并推荐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9月18日至10月12日)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评选细则,组织评审。院内名额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名额研究生的异议受理和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10月12日前将评选结果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同时,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不含院内已当选研究生)参加全校公共名额评选,并严格审核报送相关材料,经签字确认,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审核不严,培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复审各单位获奖情况及组织全校公共名额评选(10月12日至10月20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报送院内名额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增补,相应名额转为全校公共名额使用,并将酌情减少培养单位下一学年评选名额。
学校公共名额评选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根据参评材料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公共名额评选结果的申诉受理和答复。
各培养单位所有评选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zhangjian@cug.edu.cn,邮件主题标识为:“培养单位+2018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院404室。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科,联系电话:027-67885157。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